深圳普通住宅標準擬調整
發布日期:2015/6/23 9:27:08 | 瀏覽次數:4264 來源:《深圳商報》6月23日A02版深圳商報記者 陸劍偉
明明是普通住宅,卻要按照豪宅標準繳納契稅。隨著深圳房價快速上漲,越來越多的普通住宅因為價格超過兩年前制定的普通住宅價格標準,不得不按豪宅標準繳納成交價3%的契稅。深圳商報記者從市規土委了解到,普通住宅標準擬做調整。
現象:
普通住宅大規模“被豪宅化”
“70平方米的房子明明是普通住宅,卻要按照豪宅繳稅,房價上漲給我們帶來了雙重負擔。”剛剛在龍華購買了一套房子的戴小姐抱怨說,自己所購物業是首套房,容積率超過1.0,建筑面積也在144平方米以下,應該符合普通住宅標準,按照總價的1%來收取契稅,但是就是因為總價達到了260萬元,超過了龍華普通住宅總價應低于240萬元的標準,契稅從1%“漲到了”3%,此一項就增加了5.2萬元的購房成本。
戴小姐的遭遇并非個案。楊先生6月初在寶安中心區購買了一套85平方米的高層住宅,單價3.7萬元/平方米,在繳納契稅時,也被告知因為總價超過了寶安240萬元總價的普通住宅標準,而要繳納3%的契稅。
深圳商報記者選擇龍崗區近期一個剛剛獲得預售許可證的樓盤進行計算,該樓盤容積率為4.37,其預售許可證上給出的指導價格分別為:86平方米戶型最低樓層約2.78萬元/平方米,總價239萬元;82平方米的最低樓層約2.6萬元/平方米,總價約213萬元。而龍崗區的普通住房總價標準為210萬元,因此,該樓盤所有物業都將按照豪宅3%的標準收取契稅。
從美聯物業和安居客的數據來看,除了坪山、沙井、福永、石巖、大鵬等幾個較偏區域外,今年成交的住宅中,成交價格普遍高于指導價格標準,普通住宅大規模“被豪宅化”。
原因:
價格標準兩年未變
深圳市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筑面積120(含)平方米以下或單套建筑面積144(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于市規土委公布的所在區域普通住房價格標準。
2013年9月1日,《關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通告》開始執行,福田、南山的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為單套390萬元以下,羅湖、鹽田為310萬元以下,寶安、龍華為240萬元以下,龍崗為210萬元以下,光明為190萬元以下,坪山、大鵬為160萬元以下。
2013年9月深圳執行的標準,至今還未有變化。然而,這期間,深圳房價實現了快速上漲。美聯物業數據顯示,5月份深圳一手住宅價格為28487元/平方米,創歷史新高,環比上漲8%,同比上漲18.8%,這也是深圳房價首次突破2.8萬元/平方米。而2013年9月的價格為21820元/平方米,至今年5月,房價漲幅達30.6%。其中,南山漲幅最大,為51.6%;寶安次之,漲了30.9%。
美聯物業全國研究中心經理何倩茹認為,造成深圳大部分普通住宅按照豪宅征收契稅的原因,在于深圳價格上漲,而普通住宅標準兩年未有調整,舊有的標準已不適用于目前的實際情況。
回應:
已委托評估中心測算
美聯物業提供給深圳商報記者的資料顯示,深圳對普通住宅標準進行了兩次調整。
2006年,深圳公布的普通住房標準應同時滿足以下3項條件:住宅小區的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住房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
2011年5月1日,深圳將3項條件的最后一項具體化,制定出六個行政區域的普通住房價格標準,根據這一標準判斷是否按普通住宅收取契稅。
該標準一共執行兩年4個月, 2013年9月1日,《關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通告》開始執行,改變了以前按單價核算的做法,調整為按照單套商品住房總價進行核算,一直使用至今。而北京、上海已于去年年底調整了普通住宅的標準。
在房價經歷大幅上漲后,現行的普通住宅標準已經落后,時值兩年的“調整周期”,近期深圳是否會做出相應調整?
市規土委近日向深圳商報記者表示,該委已委托評估中心進行測算,測算后的標準待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后公布。
原文鏈接:http://szsb.sznews.com/html/2015-06/23/content_32600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