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讀新鮮出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數據安全法(草案)》
發布日期:2020/7/31 16:35:36 | 瀏覽次數:11636 來源:付海雄/集團辦公室2020年7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公開征求意見。該草案共七章五十一條,主要內容包括建立數據安全的各項安全管理基本制度,規定了進行數據活動的組織、個人承擔數據安全保護的義務和責任,堅持安全與發展并重,明確數據活動相關法律責任等。
隨著信息技術不斷深入融合社會生產生活,各類數據迅猛增長聚集,全社會迎來“數字經濟”時代,數據作為數字經濟最重要的生產要素,也被國家正式列為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之后的第五種生產要素,數據對社會經濟發展、國家治理、人民生活等都產生了巨大影響,數據安全已成為事關國家安全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作為IT從業者,對于本次出臺的草案十分關注并進行了仔細的研讀,結合工作實際談談自己的幾點淺顯理解。
一、與其他法律的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草案)》,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的配套法規,兩者各有側重,互相補充,共同構筑網絡空間安全與數據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主要關注網絡空間與網絡數據的保護,《數據安全法(草案)》則更多地關注數據的安全和發展,關注更廣范圍的數據,尤其是非網絡的數據。
二、數據的發展與安全
根據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發表重要講話的精神,要筑牢網絡安全屏障,治理網絡空間,在開放的網絡環境下,數據安全是動態的、相對的,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草案)》保護和發展數據,是為了更好地利用數據,為數據的利用提供可靠的環境,而非一味追求安全,讓數據處于封閉的狀態。所以,在保護數據安全時,要平衡多方的利益,包括個人信息保護之于個人的利益、數據利用之于數據行業的利益、國家安全的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等。數據往往被譽為信息化時代的石油,需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有效發展利用。
三、對個人和企業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草案)》對企業、政府、組織使用個人數據做了明確規定,與尚在制訂中《個人信息保護法》,形成了有益的互補銜接。個人隱私數據的保護,已有法可依,有法追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草案)》規范了數據活動和法律紅線,完善了數據安全治理體系,以安全保發展、以發展促安全,對企業特別是以數據為業務的企業組織機構影響深遠。草案首次將數據作為生產要素,第1、5、12條明確了數據安全保護與數據開發利用的關系,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鼓勵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促進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與國家經濟發展大政方針相一致,通過立法明確數據在數字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從而充分發揮數據的經濟價值,為數據產業迎來重大紅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草案)》通過法律條文的形式,規范數據的合理使用,切實保障數據安全,推動數據時代的快速發展,讓數字經濟產業的良性發展迎來了曙光。